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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水設備管材、管件生產企業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涉水產品衛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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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標準
GB/T 13663.2《給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統 第2部分:管材》
GB/T 13663.3 《給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統第3部分:管件》
GB/T 18742.2《冷熱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統第2部分:管材》
GB/T 18742.3 《冷熱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統第3部分:管件》
GB/T 28799.2《冷熱水用耐熱聚乙烯(PE-RT)管道系統 第2部分:管材》
GB/T 28799.3《冷熱水用耐熱聚乙烯(PE-RT)管道系統 第3部分:管件》
GB/T 10002.1《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 T 10002.2《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GB/T 10002.3《給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閥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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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檢驗
開展涉水產品檢驗應當具備相應的檢驗能力,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對其檢驗的真實性負責,依法依規承擔相應后果。
申請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檢驗規定》要求的檢驗所需樣品數量及規格,在現場隨機抽取采集足量的同一批號樣品,填寫檢驗樣品采樣單(《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檢驗樣品采樣單》,并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要求對產品自行檢驗或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檢驗。
檢驗報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性狀、規格、批號、數量、生產企業和檢驗項目、檢驗方法及評價依據、檢驗結果、檢驗結論等,并附檢驗樣品采樣單。
申請單位對產品自行檢驗的,應當對其檢驗的真實性和合規性作出承諾(《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檢驗真實性與合規性承諾書》)。申請單位違反承諾將作為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監管。
2、資料申報
首次申請管材管件衛生行政許可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產品生產有關材料;
(三)產品檢驗報告;
(四)樣品1件。樣品應當與檢驗樣品同時采樣、同一批號。管材和管件提交樣品片段,并顯示符合《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要求的標簽。
產品生產有關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產品材料及配方;
(二)產品標簽(銘牌)、產品說明書;
(三)企業標準(進口產品提交產品質量標準);
(四)商標注冊或商標受理文件復印件;
(五)申請單位和實際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生產車間平面布局圖;
(七)生產工藝簡述及簡圖;
(八)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清單;
(九)委托生產的,提交委托加工合同。
申報一個產品初期先要確定所要申報的規格(型號),然后還要弄清產品所用原料。值得注意的是,給水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或給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管件根據新標準要求,使用的原料為聚乙烯混配料或聚丙烯混配料,在這一點上是許多企業申報時容易出現錯誤的關鍵點。
3、現場審核
首次申請衛生行政許可的省級涉水產品,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受理后,通知綜合監督執法機構進行生產現場審核;綜合監督執法機構在接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知后應當指派2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在5日內完成生產現場審核。生產現場審核會根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規定的衛生要求對生產企業生產企業進行核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選址、設計 與設施;2.生產過程控制;3.原材料、成品的貯存和運輸;4.從業人員衛生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核打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
(一)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
(二)生產現場審核不符合要求的;
(三)存在衛生安全隱患或未按照要求提交充分的衛生安全性評價材料的;
(四)檢驗結果與產品性能不符的;
(五)提交申請材料與樣品、現場審核等內容不符的;
(六)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許可的情形。
生產企業現場符合相應規范要求即可予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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